| 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5-00064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5-12-31 |
| 标 题 |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苏交规〔2012〕3号,以下称《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5年12月12日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5号,以下称《办法》),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效能,推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高质量发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安全生产新要求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针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国务院安委会出台“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先后部署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现场执法能力。这些都亟需通过修订原《规定》,把安全生产新要求全面贯彻到新的制度规定中。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新规定的必然要求。原《规定》施行已逾12年,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期间,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历较大调整变化。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进行了两次修订,深刻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在部门规章层面,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发布,进一步强化了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在地方性法规层面,《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先后发布,着重强化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突出危险作业和重点环节管控。《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因此,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新规精准落地,修订工作确有必要。
三是适应安全监管新模式的现实需要。随着我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原工程监督机构行政职能与执法职能实现整合。在此基础上,我省持续深化“一体化 智慧执法 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建设,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安全监督体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工程监督机构监管职责和要求,规范履职行为,亟需加强制度设计,为安全监管新模式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划分以及对从业单位的要求等,明确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工作内容、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和分类监管、联合监管等监管方式,细化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大工程管理、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关于监管主体的职责划分
《办法》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工程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还细化了《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中“省本级直接实施建设管理”的规定,明确为“省本级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在工程现场直接实施建设管理”;同时,针对我省部分同一项目分段实施、实行不同建设管理模式的实际,对省本级、设区的市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在工程现场实施建设管理的高速公路、跨越长江的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明确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工程监督机构实施相应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关于项目安全生产资料提交要求
《办法》依据《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同步提交项目安全生产资料,推动安全生产监督与质量监督协同衔接,提升监管效能。
(三)关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办法》规定工程监督机构应当对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等情况,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了具体的职责,推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关于工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风险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程序、方法以及分级管控职责分工等内容,并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细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现场管理要求,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
《办法》总结我省分类监管、联合监管以及“一体化 智慧执法 信用监管”等经验,明确工程监督机构工作职责,细化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对监督检查的计划制定、现场实施、问题反馈、整改跟踪、结果处理等环节作出系统规定,推动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闭环化管理,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规范有序的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