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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修订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聚焦融合发展与服务升级
发布日期:2025-12-12 15:31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近日,《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成系统修订,秉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融合发展、提升服务”理念,从部门职责、网约车管理、巡网融合、运营规范等多方面发力,进一步优化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系,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细化部门管理职责,凝聚监管合力。《条例》将原条例中模糊的“有关部门”明确界定为交通运输、公安、工信、税务、市监、网信等具体职能部门,逐一厘清各部门在出租汽车市场监管中的职责边界。同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强化信息共享打破监管壁垒,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

纳入网约车管理,填补立法空白。针对原条例未涉及网约车管理的问题,此次修订予以重点完善。明确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车辆的准入标准,严禁网约车平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市场秩序。特别强化第三方聚合平台的管理责任,要求其对接入的网约车平台进行严格核验登记,不得干预平台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等业务。

深化巡网融合,推动行业协同发展。明确巡游车经营者可加入网约车平台承接订单,通过网约方式服务时车辆需显示预约标志,且接客途中不得再次接单或巡游揽客。同时推动两类车型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并,实现“两证合一”。

规范运营服务,明晰各方权责。一方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管理职责;另一方面严格规范驾驶员服务行为,严禁无故中断运输、拒载、议价等违规操作。明确乘客应尽的义务,并增加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的情形。同时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变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强化监管保障,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引入信用管理机制,依法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实施信用评价、信用修复和动态管理;明确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提供本人送达地址的认定规则,解决执法文书送达难问题;鼓励建设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为驾驶员提供充电、就餐、休息等配套服务,切实改善从业人员工作条件。

优化营商环境,释放行业发展活力。一系列准入与管理环节的“松绑”举措成为亮点:取消巡游车企业“经营指标达规定数量”的限制,将从业人员驾照要求放宽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照且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取消经营者及车辆的年审要求,删除记分考核相关条款,以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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